泰国动办字〔2025〕3号 关于印发《2025年度泰安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计划》的通知 | ||||||||||||||||||||||||||||||||||||||||||||||||||||||||||||||||||||||||||||||||||||||||||||||||||||||||||||||||||
日期:2025-02-08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 ||||||||||||||||||||||||||||||||||||||||||||||||||||||||||||||||||||||||||||||||||||||||||||||||||||||||||||||||||
各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2025年度泰安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计划》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2025年度泰安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保持人防工程良好使用状态,确保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发挥,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25年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计划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范围是全市已投入使用的单建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建成5年以上的结建防空地下室(2024年度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和经复查完成问题整改的结建防空地下室可暂不检查)。市国动办和各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工作。 二、 检查内容 (一)单建人防工程、结建防空地下室检查内容 1.查档案资料 (1)岗位责任制度。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和维修保养任务。 (2)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保制度,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维修保养的频次、内容、标准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有关要求,并形成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完好。 (3)安全管理制度。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防火、防汛演练,确保工程安全。 (4)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维护管理台账和维护管理档案,对工程维修保养、加固改造和定期检查、巡查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档案中应包含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和平战转换预案。 2.查工程实体 (1)工程结构应当完好; (2)工程内部应当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应完好,无锈蚀和损坏; (4)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等系统工作应正常; (5)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应完好; (6)防汛、防火设施应安全可靠; (7)设有平战功能转换的工程,转换所需的设备、构件应就近存放,备齐无损,性能良好; (8)标识标牌设置应齐全、准确、完好。 3.查责任主体 (1)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单建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或工程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其他单位负责管理的单建人防工程,由管理单位或工程使用单位维护管理,接受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已投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应当由工程管理单位与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按照有关规定对防空地下室进行维护管理。 (3)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合并、分立的,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负责工程维护管理。 (4)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注销的,应当按照维护管理承诺书要求事先落实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承接单位,向其移交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变更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并在1个月内报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5)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等单位或者约定由使用单位实施维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等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维护管理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责任。 (二)早期人防工程检查内容 除蒿里山坑道工程、南北疏散干道、老市政府人防工程、6507、6508等5处市国动办所属的公共工程维持现状外,其他39处市本级单位工程已全部送达了报废或退出战备序列等处置通知,2025年度内计划完成39处单位工程的评估鉴定和处置工作。因此,本年度针对未完成报废或退出战备序列处置工作的早期人防工程,重点是检查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内部用电是否符合防潮要求,用电设备设施负荷是否超载,是否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工程结构是否完好,是否出现内部脱落、积水、淤泥、堵塞等安全隐患;工程内部防火、防汛等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安全隐患防控措施等内容。 三、 方法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5年2月)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实际,提前谋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计划,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明确任务内容,完成工作时限,细化具体措施。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5年3月-10月) 各单位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检查,结合雨季防汛、冬春防火等重要节点,制定具体检查计划,确保计划检查项目全覆盖、无死角,及时精准掌握维管情况。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5年6月-11月) 市国动办组成督导检查组,与雨季防汛、冬季消防检查相结合,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12月) 各单位全面总结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探索研究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新模式、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退出机制、奖惩机制、权属转换、网格化管理等新思路,推动解决新形势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全面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水平,助推全市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经验材料,及时报市国动办。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市国动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工作专班。办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王化民为专班负责人,张正、李敬旭、孙启亮、徐良、赵振宇为成员。中心质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工作。各县市区国动办、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强化责任担当,配强工作力量,严格落实检查计划,确保维护管理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调度督导,狠抓整改落实。检查过程中,市国动办将及时调度督导,强化跟踪督办,适时检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要紧盯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工程维护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对存在明显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及时转交执法处理。 (三)完善网格建设,助推维管水平。各单位要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我市人防工程防护单元网格化管理机制,积极推动人防工程网格向城市管理网格融入进程,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延伸,以适应人防工程数量和面积快速增长的监管需求,确保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到位,维护管理落实到位。 附件: 泰安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表 工程类别:1、单建人防工程 2、结建防空地下室 3、早期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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