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3-29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各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与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泰安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泰安市人民防空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21-2025》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省、市2023年度国防动员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国防动员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国防动员机关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高治理效能,全面建成规范高效的法治政府机关,为我市国防动员事业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全市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把推进国防动员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工作摆在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切实抓实抓好,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各县(市、区)、功能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向市国动办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泰安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承担任务,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努力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机关,为我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国防动员力量。

(三)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部门主要领导法治讲座、举办法治业务培训、参加上级组织培训、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我市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调整为国防动员部门的实际,组织开展全市国防动员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活动,督促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党员干部和执法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防动员法规政策,为下一步开展业务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依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清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国防动员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案件移交制度等制度文件,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政策依据。

(五)规范工作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等文件,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我办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及我办组织实施的招投标文件、合作协议等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落实与行政审批部门信息推送制度,及时掌握人防行政审批情况。制定出台与行政审批部门案件移交制度,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和案件移交程序。对于行政审批部门移交的未批先建、批而未建、批而未缴等违法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执法程序,依法进行查处,为我市人防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对部门内部移交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侵占破坏人防工程和擅自拆除防空防灾警报设备设施等案件,会同相关科室及时进行查处,坚决纠正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行为。

(七)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进裁定案件执行。按照省纪委监委和省国动办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未执行到位问题清零见底。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把涉及人防已裁定未执行到位案件作为2023年度执行重点,明确目标,多措并举,盯住当事人,靠上做工作,督促法院对所有相关企业名下资金、资产情况重新进行梳理调查,有资金的即刻冻结扣缴,有资产的积极协调尽快查封扣押,树立有解思维、创新思维破解执行难题,全力推进问题早日整改到位。

(八)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继续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公示权责清单、执法信息、执法结果。督促各县(市、区)、功能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记录取证设备,对于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下达文书、强制执行等重要执法环节,通过录像、拍照、笔录等多种记录方式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性的行政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前置审查工作。

(九)创新监管模式,优化提升随机监管水平。认真落实省、市随机监管工作要求,将除涉密以外的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监管范围。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严格落实分类监管政策,对于信用良好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信用不佳企业,提高抽查频次,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提升信用等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刻向问题单位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确保通过建立落实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既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又能保证我市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十)加大督导力度,助力提升县级执法水平。针对当前我市各县(市、区)、功能区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分类指导措施,差异化提升各单位的法治和执法工作水平。对于执法机构健全,工作开展较好的,以通报等形式进行表彰并总结形成法治特色亮点经验,在全市国防动员部门进行推广;对于执法力量薄弱,工作开展较差的,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通过电话调度、项目抽查、专项督导、意见反馈等形式,推进其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实现提升。

(十一)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优化部门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宣传贯彻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服务活动,主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单位送政策上门,进行政策宣讲,让相关企业进一步了解知悉国防动员法规政策,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更好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继续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详细的国防动员领域不罚轻罚清单,进一步明确不罚轻罚标准和范围。对于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违法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不罚轻罚企业,让企业感受到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关怀,持续提升我市人防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

(十二)丰富普法举措,营造良好法治建设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创新举措,拓展领域,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防空警报器设点单位及机关领导干部等为重点,通过重要节点集中宣传、结合工作上门宣传、组织活动主动宣传、利用网站长期宣传等措施方法,有效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增强广大市民国防意识,营造良好国防动员法治建设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我市创建“国家法治示范市”活动具体要求,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精准指导下,把法治建设放在全市国防动员事业发展全局中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推动我市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国防动员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在监察大队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国防动员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我市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规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市国动办将不定期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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