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动办字〔2025〕8号 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
日期:2025-03-04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 |||||||||||||||||||||||||||||||||||||||||||||||||||||||||||||||||||||||||||||||||||||||||||||||||||||||||||||||||||||||||||||||||||||||||||||||||||||||||||||||||||||
2024年8月1日,经省国动办批准,我市被列为全省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城市。为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试点任务,加快推进我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工作,现制定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背景 我市早期人防工程因建成年代久远,多数工程接近甚至已超过50年使用年限,工程内部普遍存在积水、裂缝、渗漏等隐患。受自然因素长期作用影响,工程结构易发生脆裂、变形、失稳等危害,届时将严重影响地上建筑物、地面(道路)上人员及车辆安全。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风险事前管控,亟需对早期人防工程进行退出人防战备序列或报废等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特别是位于各类学校内的早期人防工程,如发生塌陷,直接危及地面建筑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前期,为全面排查早期人防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我办于2022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市本级39处早期人防工程进行了防护功能评估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与处置标准》(JGSW01-2019)有关规定,评估为报废类和退出战备类。2024年5月,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印发了《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对早期人防工程评估鉴定指标、分类标准、处置方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2024年8月,根据省国动办《关于转发<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我办认真梳理分析每个早期人防工程的信息、现状,编制了《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台账》,为每个早期人防工程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计划和处置计划。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的工作部署和标准要求,在全面普查、逐一对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试点先行、分类施策、合力推进等措施,探索论证更加经济便捷的回填施工材料及工艺,形成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和分类处置程序的制度体系,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同步设立并完成科研课题,力争为全国全省早期人防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三、目标任务 (一)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早期人防工程制度体系。建立《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办理程序》、《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分类评估和处置实施细则》等制度。结合泰安市工作实际,完善早期人防工程评估、鉴定、退出战备序列、拆除、报废程序,为早期人防工程的处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指导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 (二)完成一批回填施工。选取山东农业大学土木水利工程学院地道工程等若干早期人防工程,组织集中回填施工试点。对回填效果重点从质量、费用、安全等角度进行分析,对比、优选回填施工方案。 (三)探索一种新型材料。依托回填施工试点,论证选择一种比常规混凝土回填更加经济、便捷、环保、高效的回填材料,有效降低回填施工成本,为更大规模回填施工创造条件。 (四)完成一个科研课题。依托回填施工试点,论证确认更加经济、可行、可靠的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保障回填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同步设立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处置科研课题,形成成熟的经验做法和科研成果,研究编制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处置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五)形成一个成果汇报。以专题片或PPT形式,全面总结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探索研究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新模式、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退出机制、奖惩机制、权属转换、网格化管理等新思路,推动解决新形势下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消除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助推全市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全面理清早期人防工程现状、隶属关系,摸清工程底数。以试点为契机,持续完善退出人防战备序列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不断改革创新,保持精益求精,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成立泰安市国动办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专班。办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王化民为专班负责人,李敬旭、刘扬、张正、张天鑫、孙启亮、徐良、赵振宇为成员,中心质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工作。 (三)强化调度,严控质量。在各早期人防工程处置过程中,定期调度工程处置进度,按照施工节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处置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对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处置工作。 (四)依法监管,稳妥实施。早期人防工程在处置过程中,要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分类评估科学、处置方案合理、报批手续完备、处置方法得当、施工作业安全、验收程序合规、处置档案齐全。处置后的工程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管理责任明确,确保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借力攻坚,助推进程。根据与市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和工程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督导所属行业相关工程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帮助落实评估处置资金,合力推动早期人防工程处置进程。 (六)事前控制,确保安全。一是督导工程隶属单位在工程处置前编制设计、施工、监测方案,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勘察,确保安全。在处置工作过程保障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对人防工程内部的通风和内部空气的检测工作;若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坚决避免因消除安全隐患而出现新的安全隐患。二是在早期人防工程处置未完成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工程隶属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不出现坍塌灾害情况。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迅速反应、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试点先行,形成成果。与山东金恒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处置科研课题,选择山东农业大学土木水利工程学院地道工程作为试点项目,进一步论证应用煤矸石粉(或建筑垃圾石粉)、粉煤灰及外加剂组成膏状浆体回填料用于工程回填的新案例,在确保回填质量和安全前提下,降低回填成本,形成成熟的经验做法和科研成果,并研究编制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处置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使用。 (八)明确权限,闭环管理。早期人防工程在退出战备序列后,由工程隶属单位继续履行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退出后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年限进行使用管理。在后续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检测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结构和使用用途。完成退出或报废的早期人防工程,国动部门不再纳入人防工程管理,不再承担监管职责,由隶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定监管部门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附件:《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及处置试点工作推进计划表》 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及处置试点工作推进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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