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动办字〔2024〕21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4-09-14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
各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8月1日,经省国动办批准,我市被列为全省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城市。为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试点任务,加快推进我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工作,现制定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1980年之前建设的早期人防工程共计44处,总建筑面积32616㎡。其中,坑道工程5处,总建筑面积6238㎡;地道工程39处,总建筑面积26378㎡。多年以来,我办在历次人防工程普查时发现,多数早期人防工程因建成年代久远,工程内部存在积水、裂缝、渗漏等现象,且大部分工程已封闭多年,处于闲置状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防护功能较差。为全面排查早期人防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我办于2022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全市39处早期人防工程进行了防护功能评估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与处置标准》(JGSW01-2019)有关规定,评估为报废类和退出战备类。2024年5月,国家国动办印发了《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对早期人防工程评估鉴定指标、分类标准、处置方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省国动办《关于转发<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我办及时按照该导则要求编制了《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台账》,并根据每个工程实际和与隶属管理单位的对接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工程评定计划和处置计划。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处置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根据国家国动办《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等文件规定,对我市早期人防工程进行全面评估及分类处置。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分前期、中期、后期三级工作目标。前期为部署启动阶段,目标任务包括充实完善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台账、编制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分类评估和处置实施细则、建立早期人防工程退出战备序列程序、动员督促各工程隶属单位启动早期人防工程处置等。中期为评估处置阶段,目标任务包括督促各工程隶属单位落实经费保障,按要求开展工程评估;按照经审定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实现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全覆盖;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程通过维修、加固、改造、拆除、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置,加强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后期为总结提升阶段,目标任务为总结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经验,在巩固成果的同时,总结经验,创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9月-12月) 1.调查梳理,更新完善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台账。根据国家国动办《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结合原安全检测和防护功能评估报告结论,认真梳理分析每个早期人防工程的信息、现状,科学合理地调整每个早期人防工程的评定计划和处置计划,充实完善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台账。 2.建章立制,完善早期人防工程处置程序规定。依据国家国动办《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早期人防工程现状,细化编制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分类评估和处置实施细则,建立早期人防工程退出战备序列程序,为早期人防工程的检测评估、工程处置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程序要求。 3.逐一对接,协调督促工程隶属单位启动处置工作。持续加强与各工程隶属单位展开对接协调,深入宣贯国家国动办《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省国动办《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掌握各工程隶属单位对早期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根据早期人防工程现场核查情况,及时向各工程隶属单位印发工程处置通知。对已印发工程处置通知的单位,及时跟踪处置工程进度,监督检查消除隐患施工质量。 (二)评估处置阶段(2025年1月-11月) 1.精准施治,稳步推进早期人防工程分类处置工作进程。为科学合理的推动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处置,2022年我办已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测评估,逐一出具了安全检测和防护功能评估报告。本着经济合理节约成本的原则,各工程评估报告将无偿提供给工程隶属单位参考使用。各早期人防工程隶属单位依据工程评估报告,对照国家国动办《早期人民防空工程评估鉴定与处置导则》有关要求,结合工程使用管理情况,自行确定处置方式,必要时重新组织检测评估,向国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对于能够进入内部的工程,隶属单位根据工程内部结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对于已封堵的工程,应由工程隶属单位启封后检查工程内部情况,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进行检测和评估。国动部门审核隶属单位出具的检测评估结论和处置方式申请,指导实施早期人防工程退出战备、报废等相关处置工作。对于原隶属单位破产倒闭、无明确管理使用单位或有明确使用单位但无能力承担处置费用的早期人防工程,报请市政府另行研究处置措施。 2.监督检查,确保早期人防工程分类处置工作质量。一是及时跟踪掌握各早期人防工程处置进程,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服务和技术服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早期人防工程处置质量。二是督导审核早期人防工程处置方案,确保处置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及验收。处置前应编制设计、施工、监测方案,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勘察,确保安全。处置施工时应对人防工程内部环境进行通风,加强内部空气的检测工作;若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三是严格落实早期人防工程处置过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对照工程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在处置施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3.压实责任,持续做好退出战备序列后工程的使用管理。早期人防工程在退出战备序列后,由工程隶属单位继续履行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退出后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年限进行使用管理。在后续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检测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结构和使用用途。完成退出或报废的早期人防工程,国动部门不再纳入人防工程管理,不再承担监管职责,由隶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定监管部门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 全面总结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探索研究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新模式、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退出机制、奖惩机制、权属转换、网格化管理等新思路,推动解决新形势下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消除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助推全市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国动办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专班。办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王化民为专班负责人,王建军、张正、李敬旭、张天鑫、孙启亮、徐良、赵振宇为成员,中心质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早期人防工程处置工作,全面理清早期人防工程现状、隶属关系,摸清工程底数。以试点为契机,持续完善退出人防战备序列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不断改革创新,保持精益求精,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调度,确保质量。在各早期人防工程处置过程中,定期调度工程处置进度,按照施工节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处置工作进度和施工质量。对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处置工作。 (三)依法监管,稳妥实施。早期人防工程在处置过程中,要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分类评估科学、处置方案合理、报批手续完备、处置方法得当、施工作业安全、验收程序合规、处置档案齐全。处置后的工程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管理责任明确,确保各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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