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动办字〔2025〕11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程序办理流程》的通知 | ||||||||||||||||||||||||||||||||||||||||||||||||||||||||||||||||||||
日期:2025-03-14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 ||||||||||||||||||||||||||||||||||||||||||||||||||||||||||||||||||||
各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评估分类与处置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程序办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程序办理流程 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请 工程隶属管理单位或个人向所属国动部门提报退出人防战备序列申请,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工程隶属管理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工程安全检测和防护功能评估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盖章原件一份); 3.修缮、改造加固等处置方案(根据评估情况据实制定,如不需要可不提供); 4.工程现场照片、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初审 国动部门根据工程隶属管理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及提报资料,视情实地踏勘,审核改造加固处置方案。经初审符合退出人防战备序列条件后,国动部门在《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消除隐患 工程隶属管理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动部门初审确定的修缮、改造加固等处置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标准规范,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工程隶属管理单位或个人完成工程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后,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国动部门派员监督验收程序和施工资料。 四、审核确认 消除隐患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国动部门提报以下审核确认材料: 1.《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工程隶属管理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 2.修缮、改造加固施工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 4.验收报告(申请单位或个人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验收,需各方签字盖章) 经审核确认后,国动部门在《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验收审核确认之日起,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并转为普通地下室,由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不再纳入人防工程监督管理范围。 附件1: 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申请表 编号:泰RFTC202*--**号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或个人、国动部门各一份。 附件2: 泰安市早期人防工程退出人防战备序列审核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或个人、国动部门各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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