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人防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日期:2022-03-17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人防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人防办,各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2022年度全市人防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316

2022年度全市人防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人防主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与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泰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泰安市人民防空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21-2025、《2022年全市人防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全市人防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2022年度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人防工作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有解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高标准完成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全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持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及时制定计划,明确学习任务,通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部门主要领导法治讲座、举办法治专题学习活动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宪法等公共法律知识,重点学习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把学习培训业务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学法活动,通过参加上级组织培训、全市集中培训、部门单位集体学习、自学等形式,组织全市人防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共法律知识和人防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人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业务水平

2.严格决策程序,规范人防重大事项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程序规定》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上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规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定期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文件,及时废止我市人防建设领域对省外、市外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等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变相垄断市场、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人防主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

3.强化认证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及时为部门领导和执法科室新上岗人员申办执法证件,确保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未办理执法证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办理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于严重违规违纪和通过年审考试的执法人员,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调离执法岗位。

4.严格工作标准,优化提升三项制度落实在部门网站及时公布部门权责清单、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对相关信息内容要定期更新,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对于行政处罚、易地建设费追缴等重大执法案件,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执法决定信息,接受社会和市民监督;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缴等执法行为要按照规定及时在执法双公示、随机监管、信用泰安等执法信息统计系统进行填报,确保填报率、及时率、覆盖率百分百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特别对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文书下达等重要执法环节,要通过书面、照片、音像等方式精准记录执法过程规范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将易地建设费追缴案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法制审核机构的把关作用。

5.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建立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定期对城区开展拉网式执法巡查,发现未批先建项目,及时依法查处与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推送制度、违法案件移交制度,及时掌握人防行政审批情况,对于未批先建、批而未建、批而未缴等违法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节点落实执法措施,直至提交法院强制执行。加大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侵占破坏人防工程和擅自拆除防空防灾警报设备设施等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上述领域违法案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行为。

6.强化执行措施,做好专项治理收尾工作。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切实把持续深入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力组织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法院已裁定未执行到位的项目强制执行工作。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把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已裁定未执行到位项目作为当前强制执行重点,加快推进执行进度,要认真梳理执行进展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个项目制定执行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以有解思维破解执行难题,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清零见底

7.规范涉企检查,全面实施随机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随机监管要求,能够纳入随机监管的执法检查事项要全部纳入随机监管范围,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人防办按照《泰安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 年版)》规定的事项、内容、比例和频次,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 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领域,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刻向问题单位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检查通知、检查通报和整改情况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检查对象调整变化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库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各县、功能区可参照《泰安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 年版)》规定的人防抽查事项,结合工作实际,在上述领域逐步建立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

8.增强服务意识,全面优化人防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多措并举,优化人防执法领域营商环境,通过政策打包集中宣传服务、送政策上门服务、政策培训解读服务、热线电话和微信群线上全程服务等方式,持续开展人防政策支持服务活动。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制度,对于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且能够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不罚轻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广说教式执法、柔性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督促违法单位及时整改,依法慎重实行行政强制。

9.创新活动方式,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统筹协调,拓展领域,有效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五进”。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防空警报器设点单位、各人防专业队、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机关领导干部等为重点,广泛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利用 “5·12”防灾减灾日、“9·18”警报试鸣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集中组织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人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公众学习掌握人防法律知识, 努力增强公众人防法律意识营造良好人防法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我市创建“国家法治示范市”活动具体要求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精准指导下,人防法治建设放在全市人防事业发展全局中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整体推进泰安人防法治建设。

2.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泰安市人民防空执法规程》,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开展执法活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要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县市区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机构、人员调整变化较大,要及时明确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人员,扎实组织学习培训,尽快提升人防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人防执法工作。

3.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人员及执法行为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人防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管。规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责任清单和考核标准,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利益驱动执法的追责力度。市人防办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人防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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