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动办字〔2023〕27号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人防工程普查工作的
通知

日期:2023-10-16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省国动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人防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动办字〔2023〕50号)和市国动办《泰安市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泰国动办字〔2023〕6号)有关要求,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人防工程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时间和步骤: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一是准备阶段。市本级、各县市区、功能区于10月20日前按照全省普查标准完成资料档案收集梳理,完成人防工程普查软件更新工作。二是培训阶段。10月18日,省人防工程普查技术小组对我市普查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和授课答疑。三是资料填报阶段。11月3日前,各级各单位按照行政辖区和普查有关标准,完成普查数据录入普查软件系统,并对省普查技术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补正,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性。四是数据汇总阶段,配合省国动办完成数据汇总工作。

(二)普查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人防工程总量统计的所有人防工程项目,2023年新增人防工程暂不录入普查系统

(三)普查内容:完成2022年度新增竣工验收人防工程项目数据录入。各级各单位收集人防工程普查资料,填报打印《全省人防工程普查登记表》,由填报人、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拷贝全部电子版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报市人防服务中心质监站,同时完成普查系统的录入工作。市国动办普查工作联系人赵振宇,电话:6986798。

二、普查培训

省人防工程普查技术小组将对人防工程普查工作进行授课答疑,定于10月18日下午两点半,在市国动办710会议室进行我市人防工程普查培训。请各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国防动员(人防)部门派一名普查技术骨干参加。市国动办工程科、信保中心和质监站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功能区国防动员(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人防工程普查工作,成立普查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普查责任人和任务分工,认真填报《全省人防工程普查登记表》

(二)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国防动员(人防)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节点完成本次工程普查工作,对于前期工程普查中发现的错情一并进行修订上传。

(三)严格保密。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保密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严防数据外泄,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妥善管理工作过程中各类涉密数据,确保不发生任何泄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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