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动办字〔2023〕22号 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日期:2023-08-29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各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工程科、人防服务中心质监站:

为进一步优化人防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结合当前人防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实行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差异化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关于印发<加强人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防党字〔2022〕15号)等法规文件,持续优化人防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科学、精准、信用、优化、高效为要求,主动适应当前人防工程建设需求,创新监管模式,将诚信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质量监管举措,推动建立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差异化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质量监督资源配置,提高质监效率,促进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战时功能差异化。根据在建人防工程的建设类型、建筑面积、战时用途、抗力等级,突出单建人防工程,以及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等结建人防工程,在质量监督力量调配上予以重点保障,科学合理的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施工节点差异化。认真分析辖区内在建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总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施工节点监督。一是找准施工质量薄弱环节,把握重要节点。重视质监交底和门框墙施工等节点,加大质监抽查频次和整改监督力度。二是合理优化抽查和节点监督。采取整合、兼顾等方式,创新提升质监工作效率。可将质监交底与首次节点监督合并,节点监督与整改复查联合进行等。三是精准细化节点抽查内容,突出重点部位监督。可将底/顶板节点细分为口部底/顶板和口部外底/顶板节点,墙体节点细分为外墙、隔墙和门框墙等节点,进一步突出口部、门框墙等重点部位监督。

(三)信用监管差异化。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加强人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防党字〔2022〕15号)精神,建立以各参建企业诚实守信情况为重要依据的差异化质量监督机制,发挥信用导向和信用基础作用。一是对申报资料不完善但确需开工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拓宽容缺受理监督范围。建设单位做出信用承诺且诚实守信的,可先行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二是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整体长期停工等严重失信行为,或违反《泰安市建设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住建部门公示为失信企业的项目,要提高差异化监督等级。三是按照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信用良好的建设项目,视情采用“不见面”方式开展质量监督,督促监理单位现场履职,质监人员线上审核音像资料,对施工质量予以认定。

(四)社会监督差异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专业检测单位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方检测,拓展监督渠道和技术保障。对群众举报查实的,或第三方技术检测中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应采取同比例复检质量、增加监督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督。

(五)监管差异动态化。根据在建工程建设实际,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信用状况等情况,实行动态化调整,充分发挥差异化监管提高效能、服务建设的积极作用。

三、差异化监管的类别和等级

(一)差异化监管类别。类别分为重要工程和一般工程。重要工程是指单建类人防工程和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一般工程是指其他结建类人防工程。

(二)差异化监管等级。差异化监管划分“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重要工程均为A级,不得调整差异化监管等级。一般工程在开工前均为C

1.A级

对单建人防工程等重要工程实施A级强化质量监督。加大监督抽查巡查频次,在规定的抽查和节点监督计划之外,定期开展巡查巡检。对全过程各节点各环节实施监督,确保监督全覆盖。密切关注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建成高标准高质量的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

2.B级

B级人防工程实施重点监督,严格执行监督计划,视情增加监督频率,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抽查。所有涉及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质监人员实地监督节点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形成整改回复并附带现场整改图片,经质监人员核实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防护、防化设备检测的抽检数量,按40-60%比例执行。

3.C级

C级人防工程实施正常监管。按照质量监督标准规范和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巡检、抽查、抽测。依据施工质量状况,视情采取合并抽查节点,减少同一节点现场抽查等措施,提高质监工作效率。对防护、防化设备检测的抽检数量,按20-40%比例执行。

4.D级

D级人防工程实行信用监督。对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两年内从未出现明显实体质量问题、无不良质量行为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实行信用监督。除质监交底、门框墙施工、防护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重要节点现场监督外,可采取合并抽查节点,减少同一节点现场抽查等措施,或采取视频连线、图片传输等方式,对节点施工质量予以监督。减少对防护、防化设备检测的抽检数量,按10-20%比例抽检。

(三)监管等级动态化调整

1.参建单位发生严重不良质量信用行为的C级、D级工程,调整为B级。严重不良质量信用行为是指:

(1)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工程款,造成工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或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 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未按图纸施工,造成严重质量缺陷的;

(3)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

(4) 无正当理由延误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节点验收的(累计三次及以上);

(5) 对责任监督员巡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未能整改落实的(累计三次及以上)。

2.参建单位质量信用行为良好的B级工程,可调整为C。质量信用行为良好是指:

(1) 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 按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图纸施工,无质量缺陷的;

(3) 按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要求进行人防工程各节点报验的;

(4) 质监人员连续2次节点抽查,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

3.参建单位质量信用行为均为优秀的C级工程,可调整为D级。质量信用行为优秀是指:

(1) 建设单位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两年内从未出现明显实体质量问题,无不良质量行为的;

(2) 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 按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图纸施工,无质量缺陷的;

(4) 按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要求进行人防工程各节点报验的;

(5) 质监人员连续3次节点抽查,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

(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监管

各级质监机构要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人防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持续加强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信用行为监管,及时上报企业信用监管信息。落实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一是重点关注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重要参建单位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二是坚持以工程实体质量为基础,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和企业信用情况综合研判,合理分级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激发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全面取消人防监理和人防设计资质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严禁违规设置准入门槛。

(二)规范监管,履行监督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在开展差异化监管时,法定的监督内容、方式、频度和标准不得随意减低。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从业企业规范,及时掌握从业单位基础信息,做好企业、人员信息登记。坚持实体质量与质量行为同步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监管。采用第三方技术检测等监督方式,加强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保障。

(三)鼓励诚信,倡导质量信用。强化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建立质量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渠道,营造“讲诚信、重质量、抓管理”的良好市场信用氛围。推行信用承诺制,实现诚实守信企业在质量监督方面享受“绿色通道”,简化程序,超前服务,厚植市场质量诚信。

(四)严格执法,查纠违规行为。对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技术资料等方面的问题隐患,要督导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于严重违反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行为,应当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发现严重威胁实体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责令停工整顿,经复查消除重大隐患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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