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2-08-03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23 号)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23 号)明确的任务分工对标对表全国先进水平,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进一步破除制约人防领域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切实将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作为人防部门的头号工程、头号任务来抓,努力提高人防部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按照“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在土地供应前负责完成对收储地块周边道路网内地块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具体任务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收储地块人防工程现状普查,充分利用全省人防工程普查的数据成果,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积极配合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牵头部门按时限建立完善“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逐一核对相关人防工程的工程现状、建筑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等基础数据,及时准确的提供收储地块的人防工程数据信息。(责任单位:质监站)

(二)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按照“11月底前,推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根据省级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规程”的具体任务指标要求,及时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发改部门等牵头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在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推介“多测合一”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多测合一”成果运用,切实为建设单位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做好事前服务。(责任单位:质监站)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

按照“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的具体指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及审管联动机制的通知》(泰防发〔20215号)和《关于印发加强人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防党字〔202215号),推进完善与行政审批部门衔接的防空地下室全程动态精准管理,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和差异化监管新机制(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大队、质监站)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

按照“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具体指标要求,会同做好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做好《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1〕373号)和省人防办《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防函〔20222号)的实施工作,确保上级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切实减轻民用建筑负担。(责任单位:综合科、工程科、监察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防办优化人防领域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全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人防领域创新提升行动。各科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作为“头号工程”来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各县级人防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一把手”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人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改革,把有效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保障。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加强宣传引导。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解读,认真提炼人防领域营商环境领域、人防工作方面的特色亮点、改革成果和创新做法,及时形成典型案例或调研报告,及时向上级推荐报送,打造更多人防经验、人防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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