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 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木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从业能力建设抽查 | 对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 号)文件,抽查企业综合、人员、场地、设备、质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资质条件要求。 | 人防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企业 | 重点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计划5月份安排1次抽查活动,每次检查1家 | 市级 | 1.《人民防空法》(1996 年 10 月通过,2009 年 8 月修订)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 6月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498 项. 3.《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 号)第十三条 |
3 |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含县市区)初级、高级中学及中专院校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 | 检查学校是否将人防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查看学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人防教育;检查学校是否有专(兼)职人防教师,查看人防教师花名册、教材教案、教学记录等。 | 泰安市初级、高级中学及中专院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按照省国动办统一下发检查任务实施 | 市级 |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 年 l0 月通过)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