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读

日期:2022-11-03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浏览量:

     哪些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建设人防工程?

答:《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因此,泰安市及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都需要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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