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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日期:2024-02-23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浏览量: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支部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全办的中心工作。党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

2、思想建设方面。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先树优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5、制度建设方面。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6、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全体党员大会和人防官方网站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4、实行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5、建立公开阵地。在人防网站建立党务公开专栏,利用党员和干部职工会议增加党务公开内容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五、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都要实行党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各级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六、办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按照党务公开制度要求,对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我办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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