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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1-22来源:泰安 浏览量:

2019年1月8日,山东省人防办印发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导则》的意义和必要性

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办法,对合理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建设人防工程综合防护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我省人防工程建设量的不断增加,人防工程控制性规划或片区规划全覆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提上日程,我省济南、青岛、淄博等市开展了相关工作,在规划的编制工作中,缺乏统一技术标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办法》和我省以此制定的《人防工程规划修编工作导则》不能满足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而国家层面也没有相关设计标准、规范或导则。因此,有必要制定人防工程控制性规划编制的相关导则,以规范我省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制定《导则》的依据

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制定。

三、《导则》修订过程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工程处先后在淄博、青岛组织了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了解人防工程规划编制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与省人防设计院联合开展文件的起草工作。《导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完成初稿,并组织济南市人防设计院、青岛市人防设计院等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多次修改。2018年12月5日在我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将《导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发给17市人防办征求意见建议。截止2018年12月14日,社会公众没有提出意见建议;收集市人防办提出意见建议23条,采纳合理建议6条。修改后形成了《导则(草案)》。按照我办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完备了处内讨论决定记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记录、政策解读方案等要件,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导则》中的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共分总则、术语和定义、编制技术要求、人防工程总量控制要求、各类人防工程布局要求和其他规定7章,为人防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核心内容是人防工程总量控制要求及各类人防工程布局和建设要求。

五、本《导则》的突破性内容

主要是关于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人防工程建设量的要求,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的确定,本导则内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按地上总面积的6%到9%进行计算。经向省法制办请示,同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为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工程审批相对应,文件下发后,各市、县在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时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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