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3-04-18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
解读人:泰安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田书阳 2023年4月18日,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通知》(泰国动办字【2023】5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提升档案查询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鲁防发〔2022〕4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鲁防发〔2020〕6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等文件要求,对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人防工程建设档案具体内容和基本程序。 四、实施时间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3年4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4月18日。 业务联系人:市人防管理服务中心质监站科长 李敬旭 联系电话:6986798 文件下载: 文件链接:http://gdb.taian.gov.cn/art/2023/4/18/art_166961_10294247.html?xxgkhid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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