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http://rfb.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10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6986701;传真:0538-6986769;电子邮箱:tasrfb@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编制更新《泰安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务公开目录》,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办机关网站、《泰安日报》、《泰安人防信息》和政务新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账号)等载体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公众关切问题回应工作,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认真做好政务监督检查及整改反馈,不断推进全办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办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10条,累计公开2885条。其中,新闻动态信息556条,业务工作信息202条,法定主动公开信息1667条,专题专栏信息105条,网上互动信息42条,机关党建信息114条,其他信息199条。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我办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规划信息、统计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其他法定信息等。通过信息公开,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人防政策法规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升了人防部门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度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没有发生针对我办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收到各类针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围绕我办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和督导调度。制定印发《泰安市人防办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推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关系我市人防事业发展的核心趋势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进行决策前公示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通过“信用泰安”平台,及时公开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对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随机抽查力度,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四是积极打造“阳光”型机关,通过市人防办机关网站,及时公布我办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重要工作信息及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平台建设。我办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除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泰安市人防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外,还开通了泰安人防政务微博、微信及今日头条公众号,在泰安日报开设人防专栏,设置了12处人防户外宣传栏,组织专人编制印发《泰安人防信息》,同时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和“9.18”防空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人防知识宣传,全方面、多渠道加深社会对人防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监督保障。市人防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及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及管理办法,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同时定期组织专人开展自查自纠,对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状况,信息更新周期及发布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查找存在安全隐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2 | 15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4 | 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与上级要求和社会群众关切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网上互动交流功能设置和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多样化,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办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查找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培训。精心研究制定我办2021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召开全办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和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紧抓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敏锐性。二是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加公开范围及信息数量。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新情况,进一步细化丰富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主动调整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数量和种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专栏、户外宣传栏及新媒体宣传等平台,及时发布人防政务信息。三是加强政务公开考核督导。在落实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不断完善制度,以制度规范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办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促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泰安市人防办共收到人大意见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各1件,分别为:1.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1号建议(关于制定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法律性文件的建议);2.市十三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88号提案(关于超前规划、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议)。收到建议提案后,我办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调研分析,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对所提意见建议和提案进行了答复,答复办理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流程在我办机关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分别进行了办理结果公开。下一步,市人防办将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坚决落实好相关意见建议。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