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2018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www.ta-ccad.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10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6986701;传真:0538-6986769;电子邮箱:tasrfb@ta.shandong.cn)。 一、工作情况概述 2018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规定,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编制更新《泰安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务公开目录》,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泰安市人防办门户网站、《泰安日报》、《泰安人防信息》等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公众关切问题回应工作,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认真做好政务监督检查及整改反馈,不断推进全办政务公开工作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2018年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科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和有关工作方案。同时各科室单位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办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2018年机制建设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规范展开,我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人防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目标任务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了我办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轨道。 (三)2018年制度建设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修订完善了《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了《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议开放制度(试行)》、《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策解读及回应制度》等,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保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人防“政策解读”专栏及人防办机关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公开公布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二是强化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建设,不断拓宽互动交流渠道,机关门户网站设有网上互动交流专栏,开通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人防工作动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12345热线接听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按照“只跑一次腿”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人防发展环境。2018年,受理12345便民服务工单35件,网站在线咨询7次,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接待咨询95次,均按时予以解答回复。 四、《2018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工作任务落实计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精神,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办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泰安市人防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泰安市人防办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人防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推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 围绕我办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办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重点工作任务的发布审核和督导调度。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关系我市人防事业发展的核心趋势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进行决策前公示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8号)要求,通过“信用泰安”平台,及时公开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对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情况随机抽查力度,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四是积极打造“阳光”型机关,通过市人防办机关网站,及时公布我办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公车改革、财务管理等重要工作信息及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开取得成效或效果。 2018年我办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人防办网站共发布重点工作信息100余条,包括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及处罚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通报、人防政策解读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人防宣传教育、人防重点项目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等信息。通过信息公开,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人防政策法规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升了人防部门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8年,市人防办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各类新闻媒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4条,其中涉及人防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2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5条,政府采购信息38条,“放管服”改革类信息15条,行政执法信息39条,财务公开信息5条,其他信息876条。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情况; 市人防办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出台了《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微博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平台管理机构及职责,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平台有序运行,充分发挥使用效能。 (三)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我办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除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泰安市人防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外,还开通了泰安人防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在泰安日报开设人防专栏,组织专人编制印发《泰安人防信息》,同时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和“9.18”防空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人防知识宣传,全方面多渠道加深社会对人防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收到良好的效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办所属6个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均由办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情况 市人防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办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及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同时定期组织专人开展自查自纠,对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状况,信息更新周期及发布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查找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十、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2018年,我办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及社会关切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不够全面,及时性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拓宽,相关公开载体及栏目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进行栏目优化,完善服务功能,围绕人防重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做好机关网站、热线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人防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人防信息服务。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业务交流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人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