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动办字〔2025〕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日期:2025-07-14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各县市区国动办,各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防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结合当前人防工程建设实际,现将规范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差异化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文件要求,持续优化人防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以科学、精准、信用、优化、高效为要求,主动适应当前人防工程建设需求,创新完善监管模式,进一步将诚信信用体系建设融入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优化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差异化监管模式,建立与企业信用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质量监督资源配置,提高质监效率,推动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工程类别差异化。根据在建人防工程的工程类型、建筑面积、战时用途及抗力等级,对单建人防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重点工程优先配置监督资源,实施重点监管。

(二)施工节点差异化。深入分析辖区内在建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总体情况和新技术要求执行情况,加强易错环节、通病问题的施工节点监督。一是聚焦薄弱环节。强化质监交底、门框墙施工和防护设备安装等关键节点监督,加大质监抽查频次和整改监督力度。二是优化监督方式。采取质监交底与首次节点监督合并,节点监督与整改复查联合进行等举措,实现整合兼顾,提升质监效率。三是贯彻防护设备新技术要求,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信用监管差异化。以企业信用为核心构建动态监管体系,通过信用分级实现监管资源精准配置,推动监管方式智能化、精细化升级。一是深化信用承诺与容缺受理机制。对暂不具备获取条件的申报资料,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信用承诺,明确补正时限及失信后果,可以提前受理质量监督报验申请,履行监督程序,同步跟踪资料补正情况。二是强化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建立跨部门失信信息共享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反《泰安市建设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企业及项目实施提级监管。建立参建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多次失信或整改拒不落实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商同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三是优化信用优良企业监管模式。按照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信用良好的建设项目,视情采用“不见面”方式开展质量监督,督促监理单位现场履职,质监人员线上审核音像资料,对施工质量予以认定,视情降低抽检抽测次数和比例。

(四)社会监督差异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人防工程检测,拓展监督渠道和技术保障。一是健全完善第三方检测机制。严格落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第三方检测制度,要求聘请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确定检测范围、标准,重点开展以下检测项目: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包括材质、尺寸偏差、抗爆性能等)、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如门框墙垂直度、密闭胶条密封性、启闭灵活性等);通风、给排水、电气等系统质量。二是强化问题项目监管。对群众举报查实的项目,或第三方技术检测中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项目,在核实查证、完成整改的同时,在竣工验收前实施同比例复检,并视情增加监督频次,形成监管闭环。

(五)监管差异动态化。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参建单位信用状况等方面发生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监管等级和监管措施,实现差异化监管提高效能、服务建设的作用。

差异化监管类别和等级

(一)差异化监管类别。监管类别分为重要工程和一般工程。

重要工程是指单建类人防工程和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一般工程是指其他结建类人防工程。

(二)差鼻化监管等級。差昇化监管划分“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重要工程开工前为A级,一般工程开工前为C级;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则,动态调整为B级或D级。

1. A级。对A级重要工程实施强化监督。在规定的抽查和节点监督计划之外,定期开展抽查。对全过程各节点各环节实施监督,确保监督全覆盖。

2. B级。对B级人防工程实施重点监督,严格执行监督计划,增加抽查频率,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抽查。所有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质监人员实地监督节点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形成整改回复并附带现场整改图片,经质监人员核实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防护(化)设备安装质量全检,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按40%~60%抽检。

3.C级。对C级人防工程实施正常监管。按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依据施工质量状况,采取合并抽查节点,减少同一节点现场抽查等措施,提高质监工作效率。对防护(化)设备安装质量全检,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按 20%~40%抽检。

4.D级。对D级人防工程实行信用监督。对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两年内未出现明显实体质量问题、无不良质量行为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实行信用监督。除质监交底、门框墙施工、防护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董要节点现场监督外,采取合并抽查节点,减少同一节点现场抽查等措施,或采取视频连线、图片传输等方式,对节点施工质量予以监督。对防护(化)设备安装质量全检,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按10%~20%抽检。

四、监管等级动态调整规则

(一)参建单位发生严重不良质量信用行为的工程,应调整为A级。严重不良质量信用行为是指:

1.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工程款,造成工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或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未按图纸施工,造成严重质量缺陷的;

3.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4.在国家、省国动(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被通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参建单位发生明显不良质量信用行为的工程,可调整为B级。明显不良质量信用行为是指:

1. 无正当理由延误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节点验收的(累计三次及以上);

2. 对质量监督巡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未能整改落实的(累计三次及以上)。

(三)参建单位质量信用行为良好的工程,可调整为C级。

质量信用行为良好是指:

1.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 按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图纸施工,无质量缺陷的;

3. 按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要求进行人防工程各节点报验的;

4.质监人员连续3次节点抽查,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

(四)参建单位质量信用行为均为优秀的工程,可调整为D级。质量信用行为优秀是指:

1.建设单位从事人防工程建设两年内从未出现明显实体质量问题,无不良质量行为的;

2.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按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或图纸施工,无质量缺陷的;

4.按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要求进行人防工程各节点报验的;

5.质监人员连续3次节点抽查,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按规定破除各类准入门槛,营造公平公正、包容开放的人防工程建设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人防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扎实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拓展项目开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资料存档等一件事应用场景。依托信用体系,服务项目建设,做到“监管有温度、服务不缺位”。

(二)规范监管流程,提升履职效能。严格依据法规政策规范差异化监管全流程,法定监督内容、标准、频次不得擅自降低。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合并节点监督、巡查抽查、整改复查等环节,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更新监理、设计、防护设备等从业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确保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双监督,推行第三方技术检测,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挽动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持续提升。

(三)突出信用导向,构建激励机制。将信用体系作为差异化监管的核心支撑,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严管”机制。对信用评价优秀的企业和项目,落实信用监督措施,视情采用“不见面”监管方式,通过线上审核音像资料认定施工质量。同时,完善信用承诺档案管理,将企业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引导参建单位主动规范质量行为,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

(四)严格失信惩戒,筑牢质量防线。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和企业,坚决强化监管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期停工等严重失信项目,或违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公示的失信企业,提高监管等级,增加抽查频次;对防护设备无证生产、安装质量不达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果断责令停工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工;对多次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平台,切实筑牢人防工程质量防线。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相关解读:【图片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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