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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 市国动办出台《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日期:2025-02-28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保障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近日市国动办制定出台《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从规范执法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明确了执法流程、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推动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透明化。

一、规范执法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制度》明确了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的范围,涵盖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领域。市国动办负责泰安市主城区区域的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市属功能区的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在执法机制上,《制度》创新性地提出了“1+1+N”模式,即由法制审核牵头科室、行政执法牵头科室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

《制度》对执法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两人以上,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行为合法透明。

在案件受理环节,《制度》明确了案件来源和分类,要求执法科室在收到案件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执法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展调查,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执法效能

为加强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接受过市司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与考核,熟悉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般程序、内容和制度。同时,《制度》还规定了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要求市国动办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执法科室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

此外,《制度》还要求执法科室和各业务科室主动公开执法信息(涉密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投诉举报在15日内答复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四、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制度》充分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推行柔性执法。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执法科室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对于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整改到位的当事人,不再立案处理;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步,市国动办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属功能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推动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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