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动办发〔2025〕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内工业项目人防审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25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泰山区、岱岳区国动办、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泰安高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主城区内(东至博阳路、西至京台高速公路、北至环山路、南至青兰高速公路区域内)工业项目人防审批工作,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税发〔2022〕55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实施层级。将主城区内工业项目(含厂前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以及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关联事项,统一调整由泰山区、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调整由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三区税务部门)实施。

二、规范配套费征收、减免。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对符合减免政策的,在做出许可决定前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三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非税信息交换系统,在信息推送端添加市级项目审批层级和市级预算分配比例。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市级项目推送易地建设费信息,三区税务部门将易地建设费缴入市级国库。每季度末,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三区税务部门对账后,将本季度征收台账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汇总相关信息后推送至市国动办。

三、强化市县联动。市财政、行政审批、国防动员、税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办理程序;相关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审管无缝衔接。

四、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批建设和监督管理全流程服务。主城区内审批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业项目(含厂前区),由两区国动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和维护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工程建成后,由两区审批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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