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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访谈问题——人防工程建设区域如何界定

日期:2024-08-28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浏览量:

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 号)第 9 条: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在国土空间规划开始编制后,规划中已没有城市规划区的概念,只有城镇开发边界。该如何界定?

答:人防工程建设区域由批准的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规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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