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市国动办 | 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从业能力建设抽查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附件4规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主要包括:综合、人员、场地、设备、质检、规章制度6项 | 通过国家人防办资格认定的1家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抽查1次 | 市级国动部门 |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8项。 3.《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三条。 | 市、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