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4-05-28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实施层级

1

市国动办

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从业能力建设抽查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附件4规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主要包括:综合、人员、场地、设备、质检、规章制度6项

通过国家人防办资格认定的1家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每年抽查1次

市级国动部门

1.《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8项。
3.《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三条。

市、县级

2

市国动办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学校实施人防教育中人防教师配备、人防授课表配置、人防授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直辖区内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按省国动办派发的联合任务清单实施

市级国动部门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三十八条。

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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