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动办优化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核发制度 有效化解单建人防工程办证难问题

日期:2023-07-26来源:泰安市国动办

进一步精简优化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前相关审查审批工作,2023年6月9日,市国动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泰国动办字〔2023〕11号),对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前相关审查审批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填补了省内单建人防工程管理空白,有效促进单建人防工程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开工报告核发制度。2022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规范人防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由于“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暂未纳入清单管理,单建人防工程将无法按照原有程序、路径获得施工认可文书文件。为有效化解单建人防工程办证难问题,市国动办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省国防动员系统创新制定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的方式方法,一举打通政策桎梏,保证了单建人防工程顺利开工。

二是实施结果互认,精简优化单建人防工程审查审批环节。为切实做好单建人防工程开工管理服务工作,市国动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查审批环节、流程、文书进行了精简整合优化,创新提出单建人防工程直接引用发展改革部门或承接其划转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结果文书,不再单独办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进一步精简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单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办事成本。

三是统一申领标准,规范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申领条件。在制定《关于调整优化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过程中,市国动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原“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规定的开工报告申领条件和住建部门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进行了对比研究,创新引用了建设单位更加熟悉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在建立规范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申领条件的同时,更加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掌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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