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动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功能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优化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前相关审查审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调整整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20〕8号)关于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单独办理,适用发展改革部门或承接其划转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规定。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单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可与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同时提交申请资料,同时出具办理结果文件。
三、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部门或承接其划转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应资料,在领取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人防工程用地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监理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人防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开工报告所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战时用途和防护等级,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确需变更上述内容和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再次复工的,必须报告发证机关,重新申领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开工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和时限的,开工报告自行废止。
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人防工程施工期间应将开工报告(正本)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副本及《人防工程开工申报表》存入人防工程档案。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精简优化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有关工作,2023年6月9日,市国动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泰国动办字〔2023〕11号),对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前相关审查审批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填补了省内单建人防工程管理空白,有效促进单建人防工程健康发展。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2022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暂未纳入清单管理,单建人防工程将无法按照原有程序、路径获得施工认可文书文件。为有效化解单建人防工程办证难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国动办创新制定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的方式方法,一举打通政策桎梏,保证了单建人防工程顺利开工。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20〕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8〕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字〔2021〕98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在制定《关于调整优化单建人防工程核发开工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过程中,市国动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原“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相关程序、流程、内容进行了研究分析,比对了原人防部门和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的规定,原人防部门关于开工报告申领条件和住建部门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结合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特点和我市实际,进行了文件起草。
四、主要内容
市国动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查审批环节、流程、文书进行了精简整合优化,直接引用发展改革部门或承接其划转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结果文书,不再单独办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审批,进一步精简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单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办事成本。创新引用了广大建设单位更加熟悉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在建立规范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申领条件的同时,更加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掌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