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5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浏览量:

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20〕8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发〔2019〕3号)将于2021年1月31截止。该文件自2019年施行2年来对规范全省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人防系统依法行政,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参考了江苏省、浙江省等省的相关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针对单建人防工程办理开工报告的行为,明确了办理范围和办理条件。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修订后

实施日期:2019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1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6年1月31日

五、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0年12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2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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