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减免方式 | 文件依据 | 执行期限 |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为残疾人服务的生活设施 | 减半 | 计价格﹝2000﹞474号 | 文件有效期内 |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 全免 |
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 全免 | 国发﹝2007﹞24号 财综﹝2007﹞53号 | 文件有效期内 |
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 全免 | 国办发﹝2011﹞45号 | 文件有效期内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 全免 | 财税﹝2014﹞77号 | 文件有效期内 |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 减半 |
全省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 | 全免 | 国办发﹝2013﹞103号 鲁财综﹝2015﹞63号 | 文件有效期内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 全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 文件有效期内 |
备注 | 国家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