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督促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
日期:2021-07-09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浏览量: |
2021年以来,市人防办扎实开展“文明出行 保护生命 从头开始”活动,采取多项措施,认真督促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规定。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市直机关电动车规范驾乘工作部署会后,市人防办第一时间印发通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直机关电动车规范驾乘工作部署会精神,将电动车规范驾乘的相关法律法规、重要安全意义和上级要求传达到全体人员。通过下发倡议书、专题学习教育、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严格规定全体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后果和伤害。 二是严格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全体干部职工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统计工作,督导干部职工严格落实挂牌、骑乘戴头盔等要求。成立专项督导组,每天上下班时间对驾乘电动车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认真进行提醒,没有戴头盔的坚决不能驾乘电动车。 三是积极向居民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到包保路段、“双报到”小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向居民宣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经过连续的检查督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了思想认识,驾乘电动车戴头盔成为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为全市推广佩戴头盔工作起到示范引领、表率带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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