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夯实我市人防大数据建设管理工作,持续提升我市人防大数据建设成果,深化拓展人防大数据建设成果应用效能,我办编制了《泰安市人防战备数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征求编制意见,请在6月25日前,将相关修改意见建议加盖公章后回复我办。
联系人:王田田 联系电话:6986776
2021年6月14日
为促进和规范人防战备数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人防战备数据采集共享应用管理机制,构建全面准确可靠的人防大数据资源,提升我市人民防空大数据服务支撑能力,加快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及省、市数据建设规定要求,我办编制了《泰安市人防战备数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第五章:本暂行办法不能在法律法规之外另设法律责任,请自行认真审查。并将相关部分整合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2.市司法局
(1)将第四条中分为两条,“各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的组织领导职能”为第四条。“各工作部门职能”为第五条,并且各部门职能分段表述。
(2)将第六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改为“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
3.市保密局
建议将“市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防战备数据安全保密的监督指导工作”调整为“市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防战备数据安全保密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