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 |
日期:2021-06-21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浏览量: |
鲁防财〔2021〕11号 各市人防办: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38号),决定将我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 以上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防办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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